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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如何处理这个房屋买麦纠纷 |
2008-12-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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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处理这个房屋买麦纠纷在2005年3月22日与别人签订合同,把一套88平方米的房屋卖给别人,合同第七条约定:”如果不能过户,协议终止,退款退房。”因为房屋是屋改房,是干休所房屋,上级文件规定不能上市,因此不能过户。现在甲方要求:“终止协议,退款退房”。乙方以三点理由拒绝:一、现在的房价与过去不同了,并且进行了必要的维修;二、买房的时候,他当时同时还说好另外的房屋,因为买了甲方的房屋而退了那一套房屋;三、退房以后无房屋居住。并且说已经过了两年,时效已过.我的问题是:一、甲方以什么理由要回房屋,如果诉讼,是要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,还是根据第七条终止合同;二、甲方从北京多次来到西安要求“退款退房”,乙方不与置理,甲方花了不少路费,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,给甲方赔路费,谢谢律师,谢了。 |
回复人:符继隆律师 电话:13700814848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,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^-^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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